法律问答

您好,孩子户籍上的名字与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符,还能补办出生证明吗,谢谢

2023-06-11 13:3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已上户口补办出生证明的办法:由父母携带本人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院的生产记录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

    法律依据:
    《卫生部关于印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上户口时可以改。孩子父母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需孩子双方父母都到场填表签字,双方同意才能更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孩子的曾用名,不影响出生证的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补办流程如下:申请人要取得原来签发机构有关出生证明材料,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所需资料包括: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进行给予补办出生证明,并写证明书。  
    2、由婴儿接生人员填写接生证明,并且签名盖章。  
    3、如果婴儿没有户口簿,还要出相关证明。  
    4、接生单位的医院院长进行签名盖章。  
    5、办理亲子关系声明。  
    6、婴儿父母的身份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