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只是想迁我和女儿的户口,迁到四川,要什么手续?

2023-06-11 1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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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迁户口的手续是可以由依法授权或委托的代理人代办的。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应当办理相关的迁移手续。且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需要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书。
    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小孩迁户口需要的手续有:小孩的监护人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同时,还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提交迁户申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可以委托办理。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委托户主办理。
    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材料;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迁户口的证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指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带上述材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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