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个儿子,想在福利院领养一个健康的女孩,可不可以

收养
2023-06-11 14:4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1、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二、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是哪些
    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如下:
    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
    (1)健康查体表;
    (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
    (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
    (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
    (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
    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
    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
    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
    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 一个人可以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但需要具体如下法定条件:当事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并未身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当事人年满三十周岁,且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福利院领养孩子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
    一、领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领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国内公则禅瞎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
    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国内公则禅瞎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
    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二、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二、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袭谨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袭谨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孙空结婚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孙空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