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我国刑法对生产假药罪的立案规定是怎么的

刑事辩护
2023-06-11 15:0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现行刑法对团伙生产假药罪的立案规定为:如果涉嫌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等情形的,则可以立案追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团伙生产假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的相关规定包括: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有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或者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规定为:
    (一)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三)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四)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药品、非药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