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一方有房,另一方买房是第一套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1 15:0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有房,另一方买房不算首套房。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一方成员个人名下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另一方买房是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因此,夫妻一方有房可视为家庭已有一套房,另一方想再购房的,应当按第二套房认定。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有房,另一方买房不算首套房。. 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一方成员个人名下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另一方买房是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 因此,夫妻一方有房可视为家庭已有一套房,另一方想再购房的,应当按第二套房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一、夫妻一方有房产另一方没有是首套吗
    1、夫妻一方有房产,另一方没有,一般不是首套。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一方成员个人名下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另一方买房是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因此,夫妻一方有房可视为家庭已有一套房,另一方想再购房的,应当按第二套房认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首套购房界定标准是什么
    首套购房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普通住房;
    3、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