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进行民事行为所应当出具的委托书中的内容一般包括有: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委托进行办理的事项;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
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