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可以作为以口头形式签订的
合同。只要是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或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电话录音,可以当作合同使用,关键看具体内容,如果通话录音讲清了合同全部要素、内容可以按照合同处理。
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之一,属于视听证据,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