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上下班期间,与组长关系不融洽,他不给安排工作,也不向公司提反终止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谢谢!

妇幼权益
2019-05-24 16:14: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赔偿,如协商不成,就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投诉。
    以下是你应得的赔偿:
    1.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中要包括试用期和转正时间,试用期不可随意延长,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定一个月试用期,两年2个月,三年以上才能定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但绝不能超过6个月。
    2.补缴7月至09年1月的社保。
    3.无故辞退,应赔偿员工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即一个月工资。
    你可以与公司协商,看看公司能完成上面几点,自己觉得差不多了就可以了。如果去劳动局投诉,则需要出示自己的证据,如工资条、出勤记录等一些工作证明。
    去当地劳动局投诉,你可以查一下。劳动合同没有试用和正式两种之说,这两项是写在一个合同中的。物证记录肯定要,光有人证也不行啊。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局,他会告诉你需要哪些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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