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审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约定期限满后,被方不履行债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把公司转让给其它人,公司帐上无款,请问原告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2018-08-09 15:1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申请强制执行是启动执行程序的首要条件;
    2、法院在接受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立案后,执行庭有权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了解对方的一些财产情况或是执行过程中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和解建议,这时候有的法官也会采取进行笔录的方式。
    3、执行庭在对被执行人,也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询问,了解被执行人的一年内的财产情况及目前的财产情况,以及了解实现执行请求的可能性,这时候也是需要进行笔录的。
    4、笔录是法官进行相关工作的必要记录,属正常工作范围。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应当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合肥的,可以向合肥法院申请执行;未在合肥的,不可以向合肥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就该问题而言,双方的民事纠纷已经经过法院调解,那么这个调解结果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对方拒不履行调解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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