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改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哪些程序?

土地纠纷
2023-06-11 19: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流程如下:
    1、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村委会受理后,上报至国土资源所;
    3、在进行实地调查以及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十五日。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五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变更原宅基地使用权流程如下:
    1、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
    2、申请后提交相关材料;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收集材料后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4、审批通过后,领取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设立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程序是:由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方可。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