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贷款了,没有给我放款,签了合同,对方要求赔违约金

网络借贷纠纷
2023-06-11 21: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贷违约的,行为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或者罚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签了合同又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属于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债务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属于民事纠纷,会被告。另外,网贷要注意防范诈骗,正规的贷款公司都是先发放贷款,即使有手续费也是贷款发放后从贷款额中一次性扣取,不存在先收钱的情况,凡是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先支付任何费用的,都是绝对的诈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而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一致以及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发放贷款的,贷款人要承担因此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