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年前交通事故造成五个轻伤一个死亡一个植物人,前面赔医药费30万,又赔了20万,对方起诉赔170万,现在法院强制执行,没钱,要做牢吗

2019-05-24 16:41: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赔偿中,应该根据交通所认定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且系驾驶机动车的,则应由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无责赔偿,其中死亡、伤残(包括死亡赔偿金)的无责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如果当事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则原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的赔偿应由当事人个人负责赔偿。
    如果当事人不是驾驶机动车且不负事故责任的,则即使事故造成对方死亡,也没有赔偿责任,无需赔偿对方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因此,如果对方起诉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当事人应该积极应诉,必要时应该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的主体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涉案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起诉各方的主体资格;

    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证明事故各方的责任;

    户口本、工作证明、伤残等级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证明事故的损失;

    材料够了的话,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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