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犯了罪,改了一个名字,现在还能改名字吗?

2023-06-11 21: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变更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 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只能更改一次或者两次姓名,想更改姓名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目前正在涉及民事刑事诉讼,不能改名字。建议人们在变更姓名时,最好保留原姓名作为户口薄上的曾用名,以免以前的证件因姓名不符,给使用带来不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 法律分析:
    1、从姓名学角度看,更改姓名后,人的人生态势、各种际遇会发生改变,但改名越早越好。
    2、姓名寄托了人的主观意愿,人们希望它能使人更好地发展,这一作用的实现主要依赖于他人的称叫,即“呼告”,成人改名后也需要周围的人改变对其的称呼,这样才会有明显的作用。
    3、成人改名后,需到公安局登记改名,并记录“曾用名”。
    4、如今社会承认“曾用名”,但是,改名前后,账户、资料等不会自动更名,需自行处理,部分资料会要求填写“曾用名”,而许多地方是没有的,这时需去公安局开具相关证明,比较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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