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就是没有递交辞职报告能拿回自己的工资嘛

讨薪
2023-06-12 01:3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辞职后如果因自身的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利没收其部分工资,但是公司没收劳动者工资的比例是每月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0%。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的,公司不能无故没收其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即使劳动者没打辞职报告,其工资仍应正常发放。未依法办理离职手续不属于扣除工资的法定事由,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但劳动者违法解约造成单位损失的,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没打辞职报告工资仍应正常发放。未依法办理离职手续不属于扣除工资的法定事由,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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