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不退预交的学校怎么办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6-12 05:0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学校不给退学可以先跟学校好好沟通一下,沟通不成可以联系教育局协助。退学是学生的权利,学校无权阻止。首先向学校学籍管理机构提出退学申请,由校方逐级审批,退学手续获批后,校方应出具书面的退学通知单,学生拿到通知单后,应办理离校手续,一般有专门的离校手续单,其中包括财务处,在办理手续时,应要求学生处或财务处退还剩余的学费。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 学校不给退学可以先跟学校好好沟通一下,沟通不成可以联系教育局协助。退学是学生的权利,学校无权阻止。首先向学校学籍管理机构提出退学申请,由校方逐级审批,退学手续获批后,校方应出具书面的退学通知单,学生拿到通知单后,应办理离校手续,一般有专门的离校手续单,其中包括财务处,在办理手续时,应要求学生处或财务处退还剩余的学费。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 入学、退学都是学生的自由。你可以要求退费。如果校方不退,你可以拨打12358投诉。
    学费是指由接受教育的学生所缴纳的部分培养成本费用。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因此,适龄儿童、少年入校接受义务教育,不需要缴纳学费。
    此外,义务教育的免费性,主要是就国家举办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而言的,对于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是允许收取学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