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出卖人违约是什么意思?

二手房
2023-06-12 08:1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出卖人违约责任有:
    (一)支付违约金,在出卖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买受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出卖人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买受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出卖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包括:
    1、出卖人一房二卖;
    2、出卖人没有取得房屋的处分权导致房屋不能过户;
    3、出卖人不按时交付房屋;
    4、买受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3、出卖人未能依约按时履行其交付义务;
    4、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解除合同或主张认定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