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杨先生,我47岁,女。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了八年半,一直拿着固定工资。现在公司想把我调到销售岗位,降低工资。我不同意。如果我辞职了,是否属于变相辞退的范围

无故辞退
2023-06-12 08:44: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员工不愿意调动岗位的,可以直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依法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得到补偿,其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律上没有变相辞退的规定,降低工资未必是属于变相辞退。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资待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公司想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是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才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