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家庭要照顾老人,不能从事现在的工作,需要回家找工作,期间能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社会保险
2023-06-12 10:0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救济金领取的方法: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相关证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和登记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救济是国家或社会为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劳动者提供现金帮助的一种救济制度,它既是现代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失业保险的延续和必要补充。
    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有以下不同:
    (1)对象不同。
    失业保险的对象是虽具有劳动能力,但因各种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失业人员;面社会救济的对象则是老、弱、病、残以及无固定收入、无法维持最低生活的城乡居民,这些人大部分是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还没有劳动能力的。
    (2)期限不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有一定的期限,即根据连续工作、缴费时间发放,最长不超过两年,对实现再就业或虽未再就业但已超过规定的救济期限的,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社会救济是对符合救济条件的对象,根据确定的救济标准,按期发放救济费,且一般没有固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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