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缘无故被打了一巴掌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2 10:2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打一巴掌可以报案。打人一巴掌是人身侵权的行为,所以如果受害人因为这一巴掌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报警,要求警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受伤严重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并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被打后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警来申请刑拘凶手。如果有证据的,可以提供被打的证据;如果无证据的,也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并依法调查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 无缘无故被打可以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诉告。致轻微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致轻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