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小姐妹,谈了一个朋友。二个人在一起后都不曾知道他男朋友已是一个有家事的男人。
我小姐妹曾知道他去结婚,但是有问他是否有拿过结婚证。他男朋友说没有拿过。只是这个事家里逼了急,而他又欠了那个女人70W钱。要是我小姐妹不答应结婚。他就直接去外面了。后来我小姐妹看他男朋友也挺可怜的。也就答应了。当时那个男的答应我小姐妹在一周内就把结婚这个事处理好。
可是时间一周一个月一年过去。一直没有处理好。接着而来的就是小姐妹已知道这个男人已和那个女的拿了结婚证。但是处于二个关系一直很好。我小姐妹就一而再再而三的给他时间去处理事情。当时那个男的还骗我小姐妹,说他老婆是在外面做生意的,常年在外,不在家里的。感情根本不好的。别说孩子了。根本就没有。
我小姐妹相信了。也相信他们感情不好,总有一天会离婚的。那个男人过年过节还去我小姐妹家里吃饭。晚上有时还睡我小姐妹家。我小姐妹还把自己家的钥匙给了这个男人。
可在前不久我小姐妹居然知道了,那个男人的老婆就在家里,天天在家里,而且还有个女儿。
现在他的老婆也知道了我小姐妹。但没有来找我小姐妹,就是在家里说,说自己老公在外面有小老婆。
我想问下律师。这种事,我小姐妹可不可以去告这个男人。要是可以告,要告他什么?

2018-08-09 15:3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自由,只要双方感情破裂,无法挽回,当然可以离婚。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当事人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双方需要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单人照片办理。
    诉讼离婚,当事人需要到法院起诉。需要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诉讼请求和证据。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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