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别人生的孩子,不是我和现在的丈夫生的,可以登记户口吗?

2023-06-12 11:0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事实婚姻关系的子女上户口跟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是一样的。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携带相关的身份证件和缴费证明,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登记,假如没有医学证明,孩子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委托,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法律分析:违法的,如果是同一个孩子,是不可以在夫妻双方都申报户口的,一个公民只能对应一个户口;如果是不同的孩子(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孩子的),可以在夫妻双方申报;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