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不经我的同意拍摄我的照片,发送给我男同事的妻子。我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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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经他人同意就发照片的,可能要承担侵犯
肖像权的责任。在我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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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网络用户或网站侵犯你的肖像权的,你可以直接对这人发出警告,告诉他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要求他停止散发你的照片,或者联系发布这些照片的网站,告诉他们你没有授权这个人发布你的照片,要求网站、论坛撤下你的照片。若不行,到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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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可见,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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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