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个二级伤残的残疾人,为了生活我在做小百货生意,请问这样影响到我母亲吃低保吗?

2023-06-12 11:1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即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分为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低保是按家庭收入核算的,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
    而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 二级残疾证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独立从事生产、商业经营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一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家中有一人在享受低保政策,也不能算是低保户,因为低保户的鉴定是以一个整的家庭为单位的,低保户是指家庭生活困难,无生活收入或者生活收入低于该地标准,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且向有关单位申请批准享受的低保政策的家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二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5.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6.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