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x上借了3万,分42期还,已经还了3.7万,剩下的能不还吗?

债务追讨
2023-06-12 11: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借钱还债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债权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将丧失胜诉权。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法律分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签署借条并出借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年权利人未主张自身权利,则超过法律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此时,权利人仍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偿还借款,但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分以下几种情况:
    1、写了借条,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约定的还款日期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写了借条,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但借款到期后多次要求还款,且有证据证明的,每次催款都会让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催款的次日开始计算;
    3、写了借条,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日期,不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而是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在写借条之次日起计算;
    4、没有写借条,可随时要求还款,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另外,出借人未再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不是说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起诉,只是说丧失了胜诉权,但丧失胜诉权的前提是借款人以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如果借款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话,借款人的主张还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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