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供热公司拒收供暖费犯法吗?

业主维权
2023-06-12 12: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供暖设施损坏的情况下,业主不能拒绝缴纳供暖费。一般情况下,居民是不能够以供暖设施损坏作为抗辩理由而拒绝向供暖公司交纳供暖费,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交纳供暖费后,可以就供暖设施损坏而造成的损失,要求供暖公司给予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 法定的供暖违约金通常都是一次性收取。用户逾期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房屋空置不住的,业主也不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一般情况下,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都已提供供暖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供暖温度不达标、租赁房屋等原因拒绝缴纳供暖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