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成人教育机构破产能否退款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6-12 14:1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办学校破产清算需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1、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2、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优于教职工的工资,优于其他债权的顺序清偿;
    3、需注意的其他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破产不能偿还的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进行清偿,法律规定企业破产之后,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破产追回权包括:追回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人的出资;追回债务人的董监高人员利用职权非法侵占的企业财产和非正常收入;以及追回质物、留置物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