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及责任有:
1、货物送达后,知道收货人的,及时通知的义务;
2、对运输过程中因过错而造成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
提货。
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
保管费等费用。
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
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