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债确实无能力偿还,且只有一套房产和家人同住,法院会强制拍卖

拍卖
2019-05-24 18:41: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执行拍卖程序一般可分为准备和实施两个阶段。在准备阶段,执行法院首先要确定拍卖机构。执行法院与拍卖机构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他们除有一般委托的平等关系外,还有执法者与协助者的不平等关系。
    确定拍卖机构后,接着就需委托评估执行标的物的价格,并据此确定拍卖的低价,同时,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负责展示拍卖标的。这一阶段,执行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到场等。 在实施阶段,拍卖的操作主要由拍卖机构负责,执行法院到场监拍。
    中间出现中止拍卖、停止拍卖、撤回拍卖、再行拍卖等事由时,法院应立即书面通知拍卖机构。拍定后还要主持点、交拍卖标的,需要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的,执行法院还要制作相应的裁定,等等。
  • 由法院拍卖所得的房产应如何办理手续:  
    1、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2、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3、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4、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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