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适用于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2 16:1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 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的,一般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实施。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 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的处罚方式:由两名以上交警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处罚人出具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被处罚人拒绝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警可以注明送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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