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被公司罚款2000元,这种情况合理吗

工伤索赔
2023-06-12 16:2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的罚款不合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被确定为工伤的,公司赔偿下列费用:停工留薪期内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本人工资的60%;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在我国劳动者若是被确定为工伤的,公司赔偿下列费用:停工留薪期内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本人工资的60%;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