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租了一间房,因住的不开心不想租,但是我的房租是交三押一,房租还有一个月到期,

房屋租赁
2023-06-12 17:2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租赁房屋押一付三的,住了2天不想住的可以退还部分房租。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进行退房退租;出租人拒绝协商的,属于承租人单方违约,出租人有权扣留相应房租充当违约金或者房租劝退额外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但租赁物危害健康以及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迫使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承租人不需要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3年合同没到期不想租了的,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经房租转租给第三人;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承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