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老公买的车老婆不知道买掉了, 老婆可以追回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12 18: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东西,另一方可以追回。夫或妻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的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财产过户属于一方对共同财产擅自买卖的情况下,可以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经登记的情况下,不得追回,只能在离婚时,向擅自处分的配偶主张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可以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而且夫妻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所以擅自处分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