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银行卡跑几百万,公安局找到了怎么办?

2023-06-12 18: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搜集证据,报警处理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 立案了,公安局找不到人,可以进行通缉。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