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工程款多付的,发包方可要求承包人返还多付款项,如果承包方不愿返还,承包方构成
不当得利,此时发包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