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
2023-06-12 20: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有以下这些条件:
    1、具有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
    2、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3、离婚协议书应当是包括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4、双方当事人之前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处于婚姻存续期间的。
    协议离婚的主要程序是申请、提交材料、审核材料、登记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其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夫妻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夫妻双方应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员在审查证件合格后,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员向双方颁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协议离婚的条件: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协议离婚程序: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相关资料;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