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法定年龄之前,我被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年,这是真正的婚姻吗?

2023-06-12 21:22: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在一起生活几年算事实婚姻
    1、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同居男女在一起生活几年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通常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 1、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均不认定为是合法的婚姻存续形式,该婚姻无法律效力。
    2、非法同居,指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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