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在幼儿园胳膊摔断了,谁负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3 06:3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幼儿孩子胳膊摔折,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幼儿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导致幼儿在幼儿园受伤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有过错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在我国,孩子在幼儿园摔伤的,一般是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其设施足够安全,并且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小孩在学校被摔骨折的,应当由责任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残疾的,责任人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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