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物管私自没收业主孩子的个人物品我们该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6-13 12:2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反应到业主委员会解决
  • 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损坏了未成年人的财物的,则应该进行赔偿。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故意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失的,则除了要进行赔偿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资格。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物品,其中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对于应当销毁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销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