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以前是同居关系,在农村办了酒席,可是一直没有领结婚证,生了小孩以后又共同生活了几年,然后分开了,孩子户口在男方家里,但是孩子是由我们女方家抚养的,分开四年了,男方就给过一次钱,平时生活费,学费都不管,这个我应该怎么办呢,期间让男方给过钱,都由没钱为由拒绝了,我想要孩子的户口,和这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办呢

子女抚养
2023-06-13 12:4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希望帮到您
  •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谁抚养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利益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同居期间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关系,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共同购买的物品由双方按出资额进行分割。同居期间的子女按照婚生子女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