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父母给女儿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3 13:2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女方父母赠与房子的,是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的,IE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给本人的子女一方的,该房产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婚后女方父母赠送的房子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赠与的时候说明了是赠与个人所有的,那就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的时候没有特别说明,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儿子的名字,则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儿子的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