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一年没有在那家公司工作了,但到目前为止,我还在用我的名字给我发工资,但我一分也没有收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讨薪
2023-06-13 14:4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在公司不发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发放、补足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1、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发放、补足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2、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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