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资质承包项目,收款到借款资质公司,但对方不给

拖欠工程款
2023-06-13 14:50:44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具体是怎么发生事故的
  • 借款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有: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借款人资质和条件的;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3)建设项目贷款按国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4)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贷款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
    (5)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未清偿或落实贷款人原有贷款债务的;
    (6)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经借款授权的;
    (7)国家明确规定不得贷款的。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 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借款资质承包项目,收款到借款资质公司,但对方不给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建筑工程问题
借款资质承包项目,收款到借款资质公司,但对方不给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