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了彩礼,没打结婚证,在一起三年了,不想在一起了怎么办

同居
2023-06-13 15:4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男女双方无结婚证,处理彩礼的方式:男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经人民法院确认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无结婚证彩礼处理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经人民法院确认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女双方有彩礼没登记结婚的,因为双方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恋爱关系即可,男女双方分手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全额退还自己之前给付的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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