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妈妈在工厂工作了10年,今年春节回家突然脑出血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工厂会支付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6-13 16:0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十年应付十个月工资标准。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如果单位违法辞退,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导致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以视同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协助职工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帮助其领取丧葬费、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首先看年龄,超60岁的,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应按照侵权责任处理,不认定工伤。
    侵权责任认定的前提是过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员工人身伤害或疾病存在有过错,才按照责任进行赔偿。
    无过错则不赔偿。
    如果劳动关系成立。那就考虑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你公公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脑溢血如果不是外伤引起,应该属于自身疾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强求无效的,视同工伤。
    超过48小时,按照疾病对待,用工单位不承担责任。
    认定过度加班导致脑溢血的,因工作强度超出通常工作要求,导致疾病发作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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