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14岁的小朋友我不小心把别人家玻璃打碎了,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那个玻璃放在一辆车的旁边,全透明的,还是黑天我因为跑快没有看见一不小心撞了上去,后来我就去诊所了,我应该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3 18: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双方可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发生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的方式维权,也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受害人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的,要注意保留证明侵权行为发生、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被车撞了后,对方负全责,但不赔钱的,当事人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不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