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供热公司说我家楼上没要暖气。所以我家温度不达标也正常。合理吗

业主维权
2023-06-14 04:1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供热温度不达标的话,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进行投诉,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如果达不到18会和供热企业进行沟通,按照国家规定,该给消费者退多少就退多少。
    根据相关规定,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上门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一、暖气低于多少度可以投诉?
    用户室内采暖温度为18℃±2℃,不低于16℃。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1、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居民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告知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2、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度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 法律分析:如果是公共区域的暖气不热,可以先找物业,如果物业不管,就直接向供暖公司投诉。如果是自己家的暖气不热,物业一般情况都是不管,可以打电话向负责本区域供暖的锅炉房或者换热站投诉,接到投诉后能直接指派工作人员去解决住户家暖气不热的问题。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上一个供暖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照双方确认的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实际天数办理退费手续。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一)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的;
    (二)拆改或者遮挡室内供热设施的;
    (三)擅自排放、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能(水)的;
    (四)拒绝配合供热单位入户检测、检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