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离婚了,没有工作我可以办低保户吗?

2023-06-14 04:3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了可以办低保,但要符合以下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
    2.尚有一定收入的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法律分析:低保户离婚、但还在一个户口本上、不必取消非户主的低保,婚姻关系已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申请户口分户,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情况可再申请低保。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一、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二、具体的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一)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
    (二)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三)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
    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保障标准。
    (一)一般标准。
    低保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具体标准。
    由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
  • 法律分析:低保是政府为了保证低收入人群的生存问题而制定的补贴政策,有工作的不属于低收入人群,申请低保比较难。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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