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咨询,我们在婚姻中买了房子,贷款买了,目前正在一起偿还抵押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买的时候没有加名字。如果我以后想加名字,我需要付多少钱

房屋产权
2023-06-14 05:1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由于是贷款的房子,那么房产证上加的人的名字(一般是夫妻)就有共同还款的义务。在加名字之前,需要先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变更,先把还款人由1个人变成2个人,共同承担义务。
    办理抵押变更的材料需要提前准备好,具体的话各个银行的要求不一样,还是咨询一下办理贷款的银行比较好一些。一般会包括5份文件或者材料:抵押权人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抵押权人和受转让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夫妻双方的话要携带结婚证)、抵押合同已经房管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有些银行需要双方都到场签署本行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 、行政法规规定。

  • 1、加名:男女双方结婚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可以申请增加另一方为共同所有人的。加名就表示赠予,这样一方的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偿还房贷:对于房贷偿未还清的,申请加名是很麻烦的。只要是婚后偿还房贷的,婚后偿还部分所获得的房屋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还清房贷后再申请加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则直接属于共有财产。如果只有一方名字,并且为婚前所购的,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的,双方共同承担的房贷就应该是共同财产,可以按照比例来分割。
    也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由房屋所有方依法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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