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儿子在学校被打了。打人的同学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4 07: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如果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了,第一件事是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打人之人已满十六周岁,那么其就有可能被行政拘留。如果孩子构成轻伤的,打人之人还会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如果孩子的同学未满十六周岁,那么在报警之后,应当尽快与同学的家长以及学校进行协商赔偿事项,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将打人的家长以及学校共同起诉到法院。如果学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及制止,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孩子一旦在学校被同学打了,学校往往也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孩子还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家长、学校应注意引导。如果出现比较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被打的,由打人者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应当由打人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果孩子是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被打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根据孩子伤情进行处罚,由打人者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 孩子在学校被打伤,第一应该是联系班主任老师,追查孩子被打原因,了解事实真相,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8岁以下的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受伤,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没责任,否则学校就要承担责任;如果8周岁以上的孩子,在学校受伤的,除非学校有过错否则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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