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视同缴费年限9年,但我一次性缴纳的养老金是在视同缴费年限内缴纳5年,请问这5年算不算视同缴费?

社会保险
2023-06-14 08:5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同缴费年限,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处理过去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种方式,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工龄,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是对于个人参加工作年限作出贡献的一种认可;实际缴纳养老保险15年,则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必要真金白银地从个人工资扣除养老保险费用,实际缴费以后才属于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在今后办理退休时,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来讲是指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是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
    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划分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1991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开始建立起来的。1991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国家明确对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法律依据:《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缴费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蓄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 职工有5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之后符合申领养老金的条件,其养老金按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养老金之和来算,其中基础养老金可按(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的公式来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的公式来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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